执行义务人隐匿踪迹如何处理

2024年05月05日13:35:26

执行义务人隐匿踪迹如何处理
在遇到被执行人避而不见的情况时,申请人必须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确切的居住地址以及名下资产等具体信息。
依照我国生效的法律法规,当债务人为逃避偿还责任而故意躲避或隐藏其真实住所及财务现状时,作为债权人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若面对一份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作为裁判者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最后通牒后如无负责任何动作的情况下,对方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实际执行请求,同时也可由法庭移交执行人员进行处置流程。
在此额外强调,若被执行人在归还义务到期且符合一定法定条件时仍未能履行,那么他将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遭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信用惩戒。
该规定出自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任何已具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各方均须履行。
如有一方拒绝履行的,他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亦可由审判庭移交执行人员负责执行。
至于调解书以及其它应由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各方也都必须遵守。
遇到这样的情况,拒不执行者可向法院提交完整的执行请求。
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由公证机构公正过且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其另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接受请求的法院应该对这一请求予以严肃处理。
但敬请注意,若经审查后发现公证债权文书存在明显错误,法院有权作出不予执行的决定,并且要将相应的书面决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