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在意外中撞伤他人,但未察觉此事,则属于未逃逸的范畴。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躲避法律追责,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当其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之意时才可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若当事人对已发生的交通事故全然无知并离开现场,因其并无故意逃避法律责任之心,故不能视为逃逸。【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