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原则及哺乳期内离婚的特殊处理

2024年05月31日13:33:45

若子女尚有两个子女需要照顾,其中的一正在哺乳期,那么在离婚之后,年幼不足两岁的子女,理应以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然而,对于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子女,如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进行审理和决定,力求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着想。
若子女已年满八周岁,则需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