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权的行使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1、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夫妻享有平等权利。一旦涉及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任一方均可自主决定。2、若夫妻需要对超出日常需求的重大财产处理做出决策,应通过充分的沟通与协商达成共识。3、如一方在处置共有财产之际,另一方已知情且未对此提出异议,则此行为将被视为默许,事后不得以未参与决策为由推翻已生效的处置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由夫妻共享所有权:(1)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和投资产生的收益;(3)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排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5)其他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