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经营收益的法律裁决

2024年06月06日13:32:15

本小区共用部位归属于全数业主,业主大会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对其使用的决策权。
负责运营和管理的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在实现共有部分效能最大化前,务必获得业主大会的批准,并始终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做到定期公开收支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