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责任以过失为主导,然而以下几种情况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违反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二)故意隐瞒或拒不提交相关病历材料;(三)丢失、编造、篡改乃至非法销毁病历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