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行为构成对公民姓名权的侵犯。侵权方式包括:1)干涉他人姓名权行使;2)盗用他人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当权利受侵者确认存在上述侵害情况时,可采取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提供精神安慰等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