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限制范围

2024年06月12日18:36:07

对于机动车登记,有以下情形者,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1)被法院、检察院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之车。
(2)无车辆来源证明(如发票等)之车辆,如非法进口车。
(3)不符合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免检规定且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之机动车。
(4)不满足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翻新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