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影响】父母离婚并不改变亲子关系,即便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双方的孩子。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及保护的责任和权益。如果子女未满2周岁,应由母亲优先抚养;已满2周岁但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依据最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裁决。若子女年满8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需支付部分或全额抚养费。抚养费的金额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作出判决。此条款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