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级别医疗事故皆为严重情况,按其严重程度依次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致死或重度残障;二级医疗事故导致中度残障及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引发轻度残障和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则表现为人身伤害等其他显著后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