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安置房通常可划分为以下两大类进行分配:首先,若夫妻皆属被拆迁安置人群,那该处房产便是他们的共有财产,其分配需依据实际居住状况以及双方经济能力来决定;其次,若仅有一方属于被拆迁安置人群,那么只要该房产在婚姻存续期内获得,便应视为共同财产。然而,在分配过程中,需适当考虑房屋来源,将所有权判予被拆迁安置者,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