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所需证据

2024年06月17日08:41:19

1. 确立原告所受损害与被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提供详细的证据,包括被告实施不当行为的时间、地点及影响,以及原告因此遭受的具体伤害情况。
2. 如主张人身伤害赔偿,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病历记录、药品清单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药费、治疗费用、检查费用等);
若出现残疾情况,须附带伤残鉴定证明。
如需转院治疗,需提交医院同意转院或确需转院的证明。
3. 如要求支付护理费、营养费,需提供主治医师开具的专人护理及补充营养所需证明。
4. 主张误工费赔偿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因误工导致实际收入损失的证明(包括工资、奖金等);
若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5. 请求交通费和住宿费赔偿时,需提供相应票据(如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
出租车费通常不被认可。
6. 其他必要的证明和证据,被告方需提供反驳原告观点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