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范畴包括哪些内容

2024年06月18日08:38:59

驰名商标所受的保护范围如下:
1. 如有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涉及对他人尚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仿制或翻译,且易引发混淆,则此等申请应予以驳回,同时禁止其使用。
2. 对于不相同或不相似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若涉及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仿制或翻译,且可能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遭受潜在损害,则此等申请亦应予以驳回,同时禁止其使用。
3. 对于已获注册的商标,若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自商标注册的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者或利害关系人均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撤销该注册商标。
然而,对于恶意注册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4. 若商标使用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相关当事人有权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其使用。
若经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违反商标法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并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
若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则须一并收缴、销毁。
5. 驰名商标所有人若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登记,可能会欺骗公众或引起公众误解,可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 若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应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