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已售出的房产应以其所有权属性作为划分依据。若为单方所有,则无需进行分割;若是共有财产,理当公平合理地进行分配。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出资购置并在婚姻期间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房产,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论权属证书上署名是双方或仅有一方,依法应予公平划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