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益作为投资手段;同时,也允许用劳务出资(不包括有限合伙人)。对于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进行出资的合伙人,如需估值,可通过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委任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合伙企业里,有限合伙人禁止使用劳务进行出资。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