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规定期限

2024年06月20日13:33:33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中的一环,主要用来评估员工和雇主的间的适应性。
双方若能协商达成共识,可设定试用期,否则无需设定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不能任意制订试用期长度。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时,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期限为一年到三年,可以设置两个月的试用期;
若为三年及以上的长期合同或无固定期合同,则只能设定六个月的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