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一方欲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予同意,仅能通过递交诉讼离婚方式来终结婚姻形态;2. 如任意一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且经调解无效之后,法庭察觉到双方间的感情确已破裂,通常会批准离婚诉求;3. 然而,若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尚有挽回余地,则通常不会批准离婚诉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