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另一方拒绝,可考虑诉讼离婚途径;若婚姻中一方有此意愿,可经相关机构调解或直接递交至法院申请离婚。在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先行对双方情感进行调解,如确认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则应批准离婚请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