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并未对交通事故死亡全责情况下的赔偿金额作出明确规定,但肇事者需依照以下规则进行理赔: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单据及病历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用: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确定。若因伤害而导致长期误工,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日。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证明的,可参考受诉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适当调整。4. 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5. 交通费用:根据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且应以正式票据为准。6.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九级伤残按20%计算。7. 被扶养人生活费:此外,还可要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