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亦即个人所有的资产范畴,我们列举如下几种情形供您参考:(一)任何一方在缔结婚姻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二)当某位当事人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相应赔偿或补偿金;(三)经过遗嘱公证或是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的财产;(四)专为某一方提供使用和维护的生活必需品;以及(五)其他依法应该归属给某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