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定劳动关系产生的争端,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引发的纠纷,员工解雇、辞职和离职时出现的问题,以及关于工作时间、休假、社保、福利、培训、劳保等方面的纠纷;此外还涉及工资、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金等款项处理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