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具有超越法定共同财产权利的效应,体现了对个体自主意愿的尊重。然而需强调的是,此类协议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口头协议则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协议内容不得涉及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例如夫妻双方故意将财产划归女方所有,以此规避男方应承担的个人债务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