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乃是指以刑法之名,对犯罪之人剥夺其参与国家治理与政治活动的资格所实施的一种刑罚手段。在此过程中,我们将逐步解除以下几方面的权利:首先,犯罪者将失去行使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的机会;其次,他们在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领域的自由也将受到限制;再者,他们将无法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我们有必要剥夺其终生的政治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