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妻子下,丈夫能否离婚?

2024年07月09日08:43:22

若配偶患有精神疾病,其丈夫可请求离婚。
然而,此类情况仅允许采用民事诉讼形式进行离婚处理。
由于精神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已转换至另一方,前之监护权必须得到重新甄定后,方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欲离婚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起诉书及其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经法院审理确认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时,将作出离婚判决。
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屡次染指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