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精神疾病能否提出离婚申请?

2024年07月09日18:49:47

当一方不幸患上精神疾病时,他们仍有权选择结束婚姻关系。
婚姻作为人生旅程中的重要部分,其自由度应当涵盖包括结婚和离婚在内的各个环节。
然而,对于已经成为精神疾病患者配偶的伴侣来说,唯有依靠法律手段才能实现离婚的愿望。
这是由于他们需要承担起照顾对方的重任,在决定正式分手之前,必须首先做好监护权转移的工作。
在此之后,他们方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若女方为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且在清醒状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她仍然有权利与男方进行协议离婚。
男方只需准备好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等,便可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一方在婚前故意隐瞒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婚后经过治疗却未能痊愈;
或者在婚前已知晓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但依然选择与其步入婚姻殿堂,或者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病,长期治疗未见好转,这些情况均可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因此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