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内容主要有:(1) 医疗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但不包含原发病治疗费用;(2) 误工费:适用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除以365乘以误工天数(计算截止到伤残鉴定当日);(3)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地方政策规定;(4) 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除以365乘以护理天数;(5) 残疾生活补助费:因地区差异存在区别,通常为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20%;(6) 残疾用具费:依据医疗机构证明进行购买并开具发票结算;(7)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8) 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9) 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根据损害程度进行确认。患者近亲属参与医疗事故处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其最大数额不超过2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