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涉及分割的房产须是夫妻共有财产,而非单方面所有。如一方婚前购置或父母赠送且仅记于己名之下的房产,则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优先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作出裁决;最后,在具体分割方法上,需兼顾子女与女性权益,同时结合房屋居住状况、登记现状等因素,可选择由一方支付房价补偿金,亦或是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第一,涉及分割的房产须是夫妻共有财产,而非单方面所有。如一方婚前购置或父母赠送且仅记于己名之下的房产,则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优先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作出裁决;最后,在具体分割方法上,需兼顾子女与女性权益,同时结合房屋居住状况、登记现状等因素,可选择由一方支付房价补偿金,亦或是分割拍卖所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