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偿还债务者,是否属于失信者?

2024年07月10日13:43:40

若被执行人难以偿债,通常不会被列入失信对象名单。
但如果其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责任且存在以下行为,就可能进入失信名单:
1. 有偿付能力却拒绝履行;
2. 通过伪造证据、暴力抗法妨碍执行;
3. 利用虚假诉讼、仲裁或隐藏财产逃避执行;
4. 违反财产申报规定;
5. 违反限消令;
6. 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