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员工薪资如何处理?

2024年07月10日18:40:15

公司破产,依法进行清算清偿,首先支付所拖欠员工薪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破产财产在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得到充足清偿之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破产人为员工所负之工资、医保、伤残补贴、抚恤等费用以及应计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保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与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工资,参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