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引发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几项标准:首先是医疗费,即按实际治疗费用核算;其次是误工费,个体收入者以其受误工影响减少的收入为基准;若收入高出医疗事故所在地平均职工年薪3倍数,则按此计算;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公务员出差标准衡量;第四,陪护费以患者住院期间所需陪护人数及医疗事故所在地平均职工年薪为依据;第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程度,参照当地居民年均生活水平,自定残之日起最多可赔付30年,但60岁以上者,不超15年,70岁以上者,不超5年;最后,交通费与住宿费需提供相关凭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