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同意见,您可选择不进行签署,但请注意,此举仅意味着您无法参与该案件的调解程序。然而,此行为本身并不能代表您对于该认定书的认可或否定态度。实际上,签收与否仅仅是公安机关用来向您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途径和方法。公安机关会在事故认定书中作出相应说明,然后将其正式送达到您本人。如果您对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您可以在送达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