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之存在,取决于多个因素。若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被证实确有罪行,则案底难以消除;反之,若无此实证或罪责轻微,公安机关应立刻撤销其刑事拘留,届时便无案底之困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