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乃我国传统婚俗之一,即男方在婚礼初步确定之际向女方支付聘金、礼品等,其本质上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下情况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及投资所获收益;(3) 知识产权收益;(4) 继承或赠与财产,但遗书或赠与协议明确规定归属一方者除外;以及 (5) 其他应共同拥有之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