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相关法规,在出版物中发表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或侮辱言论,情节恶劣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等,其直接责任人亦不能幸免。《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相关法规,在出版物中发表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或侮辱言论,情节恶劣并产生严重后果者,应承担刑事责任,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不等,其直接责任人亦不能幸免。《刑法》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