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止后如何恢复

2024年07月19日18:46:36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工伤鉴定程序并无中断的说。
然而,部分员工在寻求工伤鉴定过程中,因对相关程序把握不足,有可能造成申请材料不全或证据缺陷等问题,进而影响鉴定进展。
按照工伤鉴定办法要求,申请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完备的工伤鉴定资料后,社保部门需在15日内予以审核。
若发现材料不齐全,则会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全的材料,同时,此阶段工伤鉴定程序进入暂时停滞状态。
待申请人补充完备所有资料后,再行交付至工伤鉴定部门,后者将会重新启动鉴定程序,通常情况下,在收到完备材料后的第15天内将出具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