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2024年07月20日18:42:45

未达到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既有道路与建筑,应由县市政府主导制定改造规划并付诸实践,由设施所有者或运营方负责执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以下机构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