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

2024年07月23日08:37:03

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间发生交通意外,若机动车需承担相应责任,则其需依照以下方式负担赔偿:
(1)全责情况下,应负担百分百的赔偿;
(2)主责情况下,应负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
(3)同等责任情况下,应负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
(4)次责情况下,应负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