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不立”是指满足立案标准却未启动立案程序。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机关对各类报警、举报、揭发等信息均应加以理会与评估。若经审理发现确有犯罪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