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要件方面,本罪侵害的是国家边境合法管理秩序,其直接实施暴力的对象,仅限定于国家边境的界碑和界桩。边界标和界桩,是划定两个国家疆域界限的特殊标识物,其位置移动或被损毁,均可能引发两国之间的领土争端,乃至导致严重的政治损失,此乃本罪相较一般财产犯罪的区分所在。客观要件方面,本罪行为人需通过特定破坏手段,例如砸碎、偷窃、拆除、毁坏、掩埋及移位等方式,达到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目的。无论何种手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丧失原有功能,皆视为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主体要件方面,本罪适用于任何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与外国人。主观要件方面,本罪行为人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是界碑、界桩仍故意予以破坏。犯罪动机各异,如贪图钱财、发泄不满、报复私怨等,但这些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若行为人因过失而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则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