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之主客体分析:犯罪动机为恶意,犯罪手段为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此乃招摇撞骗罪之本质特征。招摇撞骗罪,即出于非法获利目的,假借公务人员名义或职务,从事诈骗。侵犯了国家机构声誉及正常运转。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之主客体分析:犯罪动机为恶意,犯罪手段为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此乃招摇撞骗罪之本质特征。招摇撞骗罪,即出于非法获利目的,假借公务人员名义或职务,从事诈骗。侵犯了国家机构声誉及正常运转。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