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主观与客观两构成要件

2024年07月28日18:48:44

招摇撞骗罪之主客体分析:
犯罪动机为恶意,犯罪手段为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此乃招摇撞骗罪之本质特征。
招摇撞骗罪,即出于非法获利目的,假借公务人员名义或职务,从事诈骗。
侵犯了国家机构声誉及正常运转。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