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保证方式的处理方法

2024年07月30日08:43:03

若无明确的债权担保方式,则默认采用一般保证。
无论是何种性质的贷款,都存在这两种保障方式——连带保证与一般保证。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若在保证期间起诉债务人,或是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尚未经过强制执行,那么保证人享有拒绝承担债务的特殊权力,除非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或者其已失去偿还能力;
(4)保证人书面声明放弃上述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