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章程须明确以下事项:①企业名称及住址;②业务范围;③创立形式;④法定代表人;⑤盈利分配制度;⑥股东权益及职责;⑦内部通告及公示流程;⑧解散原因及清算预案;⑨股权总额、每股价值以及注册资金;⑩发起者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份额;⑪董事会构成、权限、任期及决策规程;⑫监事会组成、权限、任期及决策规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五)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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