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环节,适用预先执行机制的案件有: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的案件,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通过仲裁庭审,即可先行作出裁决,再移交至司法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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