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分公司流程如下:(一)首先进行国、地税登记证注销,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 国地税正副两份证书;2. 本年度的财务结算报告;3. 注销公司的书面决定;4. 填写准确的税务注销表单(如有剩余发票需先核销)。(二)其次,前往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办理注销备案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 股东大会关于注销公司的决议;3. 公司原始档案;4. 在工商局领取的相关表格。(三)第三步是发布公告,需准备以下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及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3. 公告内容。(四)公告发布45天后,再次前往工商局提交注销申请,需携带以下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 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 股东大会决议;4. 公司清算报告;5. 工商局领取的相关表格;6. 公司原始档案。(五)最后,前往质量监督局注销代码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 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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