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并非依据谁的收入更高来决定,而是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婚前个人财产若无特殊规定则无需分割;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须交由法院裁决,此时法院会考虑保护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断。再者,夫妻双方可订立协议将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属各自所有,此种情况则按约定处理;此外,在极端情况下,一方因履行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而付出过多,离婚后有权向前配偶索取补偿,前配偶亦应给予相应补偿;最后,若有一方在离婚过程中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侵权方应予少分或不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