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传唤种类,可分为治安与刑事两种。对于前者,若无正当理由且未按时到场,公安机关有权施行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即针对拒绝接受或逃脱传唤的违犯治安法规者,运用强制手段使其前往公安机关或指定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至于刑事传唤,公安机关可依据案件状况,对经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