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协议可被修订。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或提请诉讼来进行修改。在诉讼中,只有当协议存在效力缺陷时,法院方会批准修改请求。而协议中应注明夫妻共有财产之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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