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异便将财产转移至第三者应予追回。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皆为共有,夫妇对此享有平等处置权。未经配偶同意而擅自赠予第三者款项,实属擅自处置共有财产之举,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故此并非赠与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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