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流程主要包括:(1)拟定离婚协议。男女双方需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并明确自愿离婚意愿及子女赡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的内容。(2)申请受理。夫妻双方须携带相应证件及离婚协议于双方中有任一方户籍所属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手续。(3)冷静期设置。自申请日起30日内,如有一方不愿离婚,可前往民政局撤销申请。此即为"30天冷静期”规定。(4)审查与颁发证书。若冷静期满,自第31天起至第60天,双方需再次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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