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婚姻期间购置的房屋通常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其一,若双方对婚内财产归属有明确约定,则购置的房屋是否归为共有财产需按约定执行;其二,如果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买并将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则此房产可理解为父母赠予子女的个人财产。另外,婚后由某一方以自身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话,该物业依然为该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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